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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2007-11-23 10:33  文章来源:中国--定陶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定政办发〔2007〕43号





                定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菏泽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培养一批食品放心企业,建设一批管理规范的经销户,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小麦粉、淀粉制品、白酒、糕点等食品(农产品),化肥农药、危化品、人造板、建材、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药品、保健品等;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户(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药店、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等;重点区域包括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重点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发生过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受过处罚的重点监管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乡镇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批发市场都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蔬菜办、畜牧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配合。

  (二)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管理。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管理。加强进货渠道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登记及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市场、超市均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的小食杂店均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卫生局、质监局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饮点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禁止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及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或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及乡镇政府驻地的餐饮单位、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固定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所有食堂和县城的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药品、医闻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疫苗、避孕药具。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巩固和扩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成果,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农村用药监管,加大对县以下零售网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以及个体诊所药品购进渠道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此项工作由县药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广电局配合。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乡镇规模养殖和上市销售场(户)实现定点屠宰;县城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疫(验)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此项工作由县三产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畜牧服务中心、工商局配合。

  (七)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化肥、农药、人造板、验配眼镜、建筑外窗、危险化学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等8大类涉及健康安全及群众切身利益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对全县化肥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的后处理。到今年年底,8类产品的生产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遏制,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八)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为进一步督促我县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突击组织对化肥、农药、小麦粉、人造板、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企业加大处理力度。到今年年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全县的产品质量合格率要达到全市的平均水平。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督促阶段(8月24日~10月15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6日~12月15日)。在拉网式检查的同时,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帮扶、规范、整治、打击,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分设农产品整治、食品和工业产品整治、流通领域食品整治、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药品整治、肉禽专项整治等6个小组,各专项整治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各自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报送相关材料。各乡镇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根据辖区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做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城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为制假售假分子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三)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工作局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县已形成区域性生产加工、问题突出的小麦粉和马集镇力本屯粉条制定专门的联合整治方案,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要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部门对影响较大、问题严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查处,震慑违法犯罪,积极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乡镇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案件。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打好这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同时,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整治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定陶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定陶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 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新雷 (副县长)

  成 员:孙学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综合室主任)

  孙恒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国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蔡忠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庭吉(县农业局局长)

  马法运(县卫生局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刘金生(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朝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三产服务中心主任)

  许永宏(县发改局副局长)

  高冠进(县经贸局主任科员)

  韩凌勤(县科技局副局长)

  晁储录(县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献省(县农业局副局长、县蔬菜办副主任)

  张拥军(县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立(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相钦(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修华(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清海(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魁民(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孙恒颇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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