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中外合资企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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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5 18:52 文章来源:定陶国际商务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可行性报告的批复,由计划发展局批复(同时提报环评报告、土地使用证明、供电证明、供水证明、评估、工商名称核准登记证明、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二、工商局名称预登记;
三、合同、章程的的批复及领取批准证书。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外商独资企业无需合同报批,如以土地等国有资产出资时,需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然后颁发批准证书(发证前须领取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五、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等。
注:
1、总投资1000-3000万美元的项目在市外经贸局等市级部门审批,合同、章程在省外经贸厅备案;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在县(市)、区及开发区外经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在市外经贸局备案并领取批准证书。
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国家专项规定程序办理。
定陶县外经贸局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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