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审批管理
2006-03-15 18:49  文章来源:定陶国际商务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1、对规定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外资审批管理处


合资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八)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九)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十)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一)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二)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四)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八)解散和清算;
(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合作企业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二)合作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四)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的转让;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六)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分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七)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八)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安排;
(九)合作企业外汇收支的安排;
(十)合作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十一)合作各方其他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十三)合作各方之间争议的处理;
(十四)合作企业合同的修改程序。
合作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
(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
(三)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四)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六)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七)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办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八)有关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的规定;
(九)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十)合作企业解散和清算办法;
(十一)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注意事项:
1、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审批程序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2、2002年8月1日起,除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省略审批,直接报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2、对规定权限以上外商投资项目的初审和转报



外资审批管理处


(一)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1、中方投资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如下:
⑴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⑵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⑷合资、合作年限;
⑸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⑹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⑺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⑻职工人数和来源;
⑼外汇收支预测;
⑽经济效益预测。
3、项目建议书附件:
(1)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2)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3)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4)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5)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等。

(二)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中方投资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主要内容如下:
⑴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⑵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⑷合资、合作期限;
⑸资金、场地落实情况;
⑹引进技术的内容与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使用年限,消化、吸收、自我开发的措施;
⑺设备清单,拟选购单位、设备成色及价格估算;
⑻原材料、燃料、零配件的供应渠道落实以及数量、费用估算;
⑼产品销售市场、销售渠道分析评估;
⑽外汇收支安排落实;
⑾规划选址分析评估;
⑿环境保护分析评估;
⒀水、电、煤气、通信、运输等基础设施配套落实;
⒁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与来源、劳动保护分析评估;
⒂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估算,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
⒃总体评价。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该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准证明(原件);
④场地使用许可证明或者场地使用协议书;
⑤水、电、煤气落实证明;
⑥资产评估证明(原件);
⑦中方投资者投资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⑧进口设备清单(原件)。
4、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注意事项:
1、设立外资企业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审批程序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2、2002年8月1日起,除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省略审批,直接报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


初审时间:30个工作日




3、对规定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审批





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的审批




外资审批管理处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拟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原件);
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项:
只有属于限制类的项目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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